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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中国国家消防救援局挂牌的历史沿革和背后深意!

发布时间:2023-01-07 14:30:51

机构改革行政级别的确定


中国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下设副部级单位


此前应急管理部的部属单位共有5家分别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除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副部级的部管国家局,中国地震局为副部级的部管事业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为正局级的部管事业单位。应急管理部的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是伴随改革产生的新机构。


2019年11月,中央编办印发“三定”方案。其中明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暂不明确队伍行政级别。同时,方案还提及机构改革有“3年试行磨合期”,自2018年8月22日起算。

2023年1月6日,中国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整合而成。任命王祥喜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琼色为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徐平为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3年试行磨合期早已过去,机构改革终于提上日程,行政级别也从“暂不明确”走向被明确。

从人事安排也能看出机构改革动向,原来的两个部属局局长,分别担任新机构的局长和政委,显示新机构由两个部属局合并组建而来。同时,应急管理部部长担任新机构第一政委,也说明新机构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其意义重大组建国家消防救援局、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是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举措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改革方案部署,深化队伍整合和业务融合,优化职能配置和力量布局,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队伍。要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融入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建设,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实训实战水平,更好保民平安、为民造福,以高水平安全支撑高质量发展。


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消防队伍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也几经变化,在时代发展中探索前行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成立,这是我国消防救援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揭开了我国消防救援的历史新篇章,我国消防事业迎来了新变化。


国家消防救援局带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凝心聚力、薪火相传,不忘初心、斗志昂扬,踔厉奋发、吹响号角,继往开来、扬帆起航,始终如一、坚定不移地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守护万家灯火、一草一木,为百姓安康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国家消防救援改革中的重要文件及事件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人民公安机关接收了国民党政府隶属于警察机关的消防队,并重新组建了公安消防民警队伍;


1955年10月,公安部成立了消防局;


1965年5月,公安消防民警队伍实行义务兵役制;


196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中共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中,决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受文革冲击,消防工作处于停滞瘫痪状态;


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并在省、市、地和县分别设置消防总队、支队、大队和中队,消防工作有所转机;


1976年8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处、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警民警工作情况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现役制,其他人员体制不变;


1982年6月19日,党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发【1982】30号文),决定将全国现有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3个警种,连同解放军接受的内卫执勤部队,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消防部队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公安部设武警消防局,省、市、自治区设武警消防总队,地(市、州、盟)设武警消防支队,县(市、旗)设武警消防大队或中队,同时又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该体制改革,自1983年1月实施;


2018年3月,武警部队改革方案落地。其中,公安消防部队改制,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成建制划归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人员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


同年7月,应急管理部“三定”方案出炉,其中明确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负责管理,设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两支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


2018年10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中,公安消防部队管理机构改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武警森林部队管理机构改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不涉及作战任务的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


组织机构上,原公安部消防局为正军级建制,同时也为公安部内设职能局(正局级),纳入应急管理部管理后,相应改称“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后改为消防救援局)。“武警森林指挥部”则直接重组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从机构名称来看,二者均冠名“应急管理部”,作为其部属单位,并非副部级的国家局。)


2019年11月18日,中央编办印发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也确定了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的编制方案。


2022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明确,要将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整合为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完善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领导体制,组建统一的领导指挥机关,建立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指挥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队伍编制员额同步优化机制。完善应急管理部门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2023年1月6日,中国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整合而成。应急管理部部长担任新机构第一政委;


【确定】中国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下设副部级单位。


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关系


从政策层面上,国家消防救援局是归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务院的组织机构,并非应急管理部的内设司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也是几十年来,消防机构第一次以国家局形式出现。


国务院机构分为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办事机构,主要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目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级别均为副部级。国家局的定性以及其和主管部委之间的关系,国务院专门在1998年发过一个文件,沿用至今。


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原机构)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二)参与起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三)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指导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五)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六)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 管理消防救援队伍事业单位。

(八)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原机构)职责:是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特种灾害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负责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

(二) 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三) 负责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四) 负责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和森林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五) 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 管理森林消防队伍事业单位。

(七) 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机构)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火灾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警情和灾情信息,承办跨区域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事宜,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重特大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

(三)作战训练处。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工作,组织指导综合性消防救援、执勤备战、训练演练和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工作。

(四)特种灾害救援处。组织指导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及其训练演练、专项战术研究工作。

(五)信息通信处。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机关党委(组织教育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人才队伍建设。

(八)队务处。 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消防员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

(九)纪检督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巡视和执纪审查工作。

(十)审计室。组织开展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防火监督处。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指导消防救援队伍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十二)法规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参与起草消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技术标准,指导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十三)科技处。承担消防科技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产品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新闻宣传处。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十五)后勤装备处。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后勤保障、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六)财务处。负责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灭火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重大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日常工作由指挥中心、作战训练处、特种灾害救援处、信息通信处承担。

政治部。统筹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消防员队伍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组织教育处)、人事处、队务处承担。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原机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政策法规、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 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警情和灾情信息,承办森林消防力量调动事宜,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重特大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

(三) 作战训练处。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执勤备战、训练演练和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工作。

(四) 特种灾害救援处。组织指导抢险救援、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及其训练演练、专项战术研究工作,负责森林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工作。

(五) 信息通信处。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 航空处。组织指导航空救援业务建设和飞行训练、飞行安全、飞行保障等工作。

(七) 防火监督处。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设。

(八) 机关党委(组织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党的建设等工作。

(九) 干部处。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人才队伍建设。

(十) 队伍处。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消防员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

(十一) 教育宣传处。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十二) 纪检督察处(巡视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巡视和执纪审查工作。

(十三) 审计处。组织开展森林消防队伍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 后勤处。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 装备处。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六) 财务处。负责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灭火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重大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日常工作由指挥中心、作战训练处、特种灾害救援处、信息通信处、航空处、防火监督处等承担。

政治部。统筹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消防员队伍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务(组织处)、干部处、队务处、教育宣传处等承担。

保障部。协调开展后勤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日常工作由后勤处、装备处、财务处等承担。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原机构)机关行政编制218名(干部编制150名,消防员专项编制68名)。设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3名、副政治委员1名(兼任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总工程师1名、政治部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直管单位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机构)直接管理:

天津、南京、昆明训练总队和 应急通信保障大队、应急车辆勤务大队,调度指挥中国救援 河北、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新疆机动专业支队和 山东、云南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原机构)直接管理:

机动支队、训练支队、大庆航空救援支队、昆明航空救援支队和应急通信保障大队、应急车辆勤务大队。(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平凡的人做着最伟大的事

不是不惧怕烈火洪水

而是用血肉之躯

铸造了人民最坚固的保护伞

向所有消防指战员致敬!




注:文章内容转载至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仅作分享交流之用,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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